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以下簡單說明應收帳款及現金管理
一、應收帳款管理程序:
(1)帳款產生:將客戶簽收之『出貨單』與統一發票核對無誤後,由財會單位作為應收帳款立帳及認列收入。
(2)帳款控管:財會單位應每月製作『應收帳款明細表』作為控管之依據。
(3)帳款收回:財會單位應寄交客戶『應收帳款對帳單』或付款通知明細,請客戶核對後付款。財會單位收款後應將現金或票據登錄並沖帳,現金應存入銀行或票據進行託收。
二、現金管理建議設置定額零用金管理,其程序如下:
(1)零用金設置:視企業約兩週(可調整)現金支出,設置一定金額零用金,交特定人保管使用。企業可要求保管人出具『保管條』
(2)零用金報銷:小額支出(視規模而定)均以零用金支付,其餘一律支票或轉帳或匯款付款。企業可設置『零用金報銷單』及『零用金報銷登記表』使用。
(3)零用金撥補:當零用金低餘一定金額時,保管人可將『零用金報銷登記表』及已報銷憑證提交財會單位審核後撥補至定額零用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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