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這種情況其實屬於受託代銷與委託代銷的行為,委託人在送貨給受託人時,要開立發票給受託人,受託人代為銷售貨物時,也要開立發票給買方,事後再請對方按佣金開立發票給受託人。換言之,不可以只依對方實際收的錢來開立發票。或者您也可以參考格子商店的營業稅處理,請參考下述網址的新聞稿 (https://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952/8466171881747654587)。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