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需要先予被授權人確認授權的內容為何,之後再與其訂定授權合約。 其中較為重要項目有授權性質及收取授權費用。以授權性質而言,可區分為專屬授權及非專屬授權, 其差異在於, 被授權人所取得的權利內涵有異。例如授權人是否可以繼續實施專利權(包含授權第三人), 被授權人是否可以再授權第三人, 被授權人是否可以針對侵害實施損害賠償等等。再者, 決定授權費用收取方式, 其可分為兩種, 一為授權金, 另一為權利金。授權金通常屬於定額且一經收取, 即不退還;會計上即依所收取金額在一定即間內攤銷為收入。權利金則係基於被授權人使用授權專利之事實, 按其使用情形,支付費用予授權人, 因權利金通常是基於被授權人生產、銷售產品而收取, 故常被稱為產品權利金。會計上即依被授權人的銷售而收取的金額, 認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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