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管理費除了由公共基金支付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外,應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負擔。因此房客代房東繳納之管理費,原則上應屬區分所有權人的義務,應視為出租人之租金收入。至於水電費、電話、網路、保全連線費、有線電視費及瓦斯等費用,係承租人使用所衍生之費用,尚非屬出租人之租賃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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