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可以,可以合併扣繳,如果是非每月給付的獎金,也可以分開扣繳。獎金、津貼、補助款等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及兼職所得,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按其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五,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五條
薪資受領人未依本辦法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規定,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五。
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五。
1)依上述規定,如果受領人依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且其每月固定薪資中已含有獎金(屬每月給付薪資之一部分者,如全勤獎金及加給獎金等名目)則該薪資與獎金可合併計算,依受領人填報之免稅額申報表之規定扣繳通報或按給付金額扣取百分之五。
若該獎金屬非每月固定給付之薪資(如年終獎金、績效獎金或三節獎金等),給付金額若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中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06年度是73,500元),免予扣繳,若金額超過則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五。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