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時薪制與月薪制或按件計酬等只是給付工資的方式不同而已,並不因此而工作時間不同,仍須符合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之限制(採彈性工作時間者依法定方式調整),如有超過部分,應依規定給予加班費,且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勞資雙方協議,如果勞工同意採時薪制是可以的。所以時薪制之基本薪資已將例假日之工資考慮進去了,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7日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除應放假外,並應由雇主照給例假日工資(亦即雖無出勤義務,惟雇主仍應給付原約定之報酬)。按日或按時計酬之勞工,依法亦有上開規定之適用;也就是說,除按勞資雙方約定之時薪、時數給付工資外,雇主仍應另行比例給付部分工時勞工例假日工資。
有鑑於實務上,部分雇主並未另行給付部分工時者例假日工資,時生爭議,所以將本來就應由雇主負擔的「例假日」工資折入基本工資「時薪」中,以後遇有例假日只須給假,不必外加計給例假日工資,以減少紛爭。2.法令並無規定。3.可案預計每月產量安排人力需求,依每日排班時數及預計每月合計上班時數換算月薪金額做為發放薪資及投保勞健保之依據。4.可於每月底預估次月員工排班時數,以計算各個員工之預計月薪總額作為調整下月份的投保級距之依據。以下為工時人員投保時之說明,請參閱。
工時人員投保薪資申報方式
a)所謂部分工時人員,指的是工作時間較一般全時工作勞工有相當程度縮短,受雇主輪派定時到工,如全月均在職者,勞保應全月加保,並按其全月薪資所得總和,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之等級金額申報月投保薪資,並請於加保表上註明「部分工時」字樣。如其月薪資總額低於基本工資(目前為21,009元)者,可依月薪資總額按部分工時人員適用之投保薪資等級(11,100元、12,540元、13,500元、15,840元、16,500元、17,280元、17,880元、19,047元及20,008元)申報。
b)臨時工投保薪資申報方式
所謂臨時工,指的是未全月在職 (例如短暫受僱幾天),則請於其到職當日申報加保,離職當日申報退保,並以其日薪乘以30日推算月薪,再對照投保薪資分級表,申報勞保投保薪資。
舉例說明:
僱用之員工,聘僱期間自106年3月1日至106年6月30日止,每月到工4次(每週三),每日1,500元,全月薪資6,000元,雇主可依上述兩種方式申報:
(一)部分工時人員:
以全月方式計算投保薪資及保險費,雇主應於106年3月1日當日申報加保,並以全月薪資6,000元填報投保薪資,勞保局會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歸級為11,100元,雇主並應於106年6月30日申報退保。參加勞保亦應提繳6退休金。
(二)臨時工:
以日薪方式計算投保薪資及保險費,員工每月到工4日(如每週三上工),則雇主分別於其到工當日申報加、退保(每月申報4次),並以日薪1,500元換算月薪(按日薪1,500元×30日=45,000元),投保薪資應申報為45,800元,到職日投保,當日再退保,保險費則每月計收4日。參加勞保亦應提繳6退休金。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