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規定,僱用員工未滿5人之事業單位員工,得自願參加勞工保險。另依照就業保險法第5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之本國籍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為被保險人。該等事業單位如自願參加勞保,應填寫勞保、健保、勞退三合一的投保(提繳單位)申請書及勞保、健保、勞退三合一加保申報表,並檢附事業單位之相關證照(如營利事業單位登記證、公司設立核准函或相關登記、立案證照)及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各式書表及證明文件均須備妥一式2份),送勞保局或健保局各轄區分局辦理,即可同時完成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之單位開戶手續,本局並自動將符合就業保險規定的被保險人同時納入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
2.事業單位僱用員工未滿5人而不願參加勞工保險者,仍應依前開規定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不能只為員工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辦理投保(提繳)手續時,應填寫就保、勞退二合一的投保(提繳單位)申請書及就保、勞退二合一加保申報表,並檢附前述事業單位之相關證照及負責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連同「勞工保險投保(提繳)單位委託轉帳代繳勞工保險局保險費或(及)勞工退休金提繳費約定書」各1份送本局辦理單位開戶手續,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並為適用勞基法之員工提繳勞工退休金,以保障員工權益。如延遲不辦,依就業保險法第38條之規定將處以罰鍰,勞工發生保險事故時所受之損失,亦應由事業單位負責賠償。
3.該等單位健保部分如尚未開戶投保,請另填寫健保專用表格,向健保局各轄區分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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