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美菊
榮譽會計師
A:一、(1)買賣股票的證券交易稅稅率為千分之3。
(2)投資公司獲配股利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3)投資公司買賣股票有價證券仍適用 最低稅負制課徵,扣除額50萬元,稅率12,出售其持有滿3年以上股票者,有所得減半課稅之優惠。
二、採曆年制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應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依規定計算其前年度的未分配盈餘及應加徵10%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例如:101年5月1日至5月底止應辦理99年度未分配盈餘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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