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另小吃店大多是行號,換言之,每年的營利所得直接歸併在個人的綜合所得稅,如果是核定課稅、即免用統一發票的狀況,一般被核定的金額不高,就不用設立公司組織,因為公司組織是一定要開發票,行號才能免用。以上,供參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美菊
榮譽會計師
A:現行銷售貨物的實體商店課稅標準如下: (1)每月銷售額在8萬元(起徵點)以下者,無須課徵營業稅。 (2)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按銷售額依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月的月底前發單)開徵。 (3)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因為每年銷售額已超過240萬元以上,具有相當經營規模,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且此類營業人必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 上述8萬元是「銷售額」,而非銷售的盈餘,如果小吃店每月收入在8~20萬元之間,可以向國稅局申請營業登記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