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依公司法第3條規定,公司以其本公司所在地為住所,換言之,公司登記的地址是作為主管機關公文書送達公司的住所,也是公司對外聯絡使用的地址,並不一定等於營業場所,所以公司法沒有明文限制同一地址設立公司的家數。其實,在稅法方面也同樣沒有對同一地址,限制其設立營利事業(含公司或商號)之家數,由於營業地址是實際經營業務之處所,所以需依事實(包括營業性質及場地大小等)來認定,通常同一地址設立超過2家以上,稅務人員惠要求提供各家營業人的場地配置圖作參考,如果實際上均在該地址營業(或辦公),而非虛設之公司行號,國稅局還是會核准設立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公司法上沒有明文限制,理論上設個十幾二十家都可以,營業項目相同、即同種類的公司也可以登記在同址。但問題點在國稅局,若是國稅局不同意設址,意味著也不會同意公司購買及使用統一發票;所以國稅局會確認是否有實際在此辦公,或者該址設的會不會太多,假設30坪大的辦公室,確有一百家的公司設址,這就等於挑戰國稅局的敏感神經,因為管區會擔心是否是虛設公司行號。以上,供參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