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另要成立有限公司與企業社在適用稅率上,已如霍會計師所分析之情形外,公司組織或月營業達20萬元以上之企業社,雖依規定要使用統一發票,但如營業績效欠佳(特別在創業初期呈現虧損時),請依實際營運狀況申報營所稅,不一定會繳納到所得稅。又公司組織享有10年盈虧互抵之優惠,亦即當年度有虧損時,可經會計師簽證申報營所稅後,於有盈餘之年度扣抵所得,這是企業社(無論是否使用統一發票)無法享受到的租稅優惠。綜言之,要成立公司或商號(獨資或合夥)並無定論,視個案而定,不妨將您欲經營之行業與構想及各資本主(或股東)之所得狀況,找位會計師諮詢,應該可以讓您更清楚稅務及決定經營組織的型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霍玲玲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有限公司與企業社兩者的區別可分兩類來說明
一類為登記類 另一類為稅務類
登記類而言
有限公司:登記屬經濟部管轄,不過經濟部會委託部分直轄市政府代理登記,資本額必須要驗資
企業社:登記屬各地縣市政府管轄,資本額無須驗資
稅務類而言
有限公司: 主要稅務為營業稅(一般為5)、所得稅(17) 及未分配營業稅
企業社: 如果有申請小規模營利事業者,營業稅及所得稅均依照國稅局核定
如果沒有申請小規模營利事業者,有營業稅(一般為5)、所得稅必須先預繳17的二分之一, 之後營利事業所得再併入企業主綜所所得稅中課徵
因此,除非能向國稅局申請到小規模營利事業免用統一發票,否則,其實有限公司與企業社要繳的稅是差不多的
如果企業社非小規模營利事業,與有限公司唯一的差別就是,企業社當年度所得直接歸入企業主的綜所稅中課徵,有限公司則必須要經過盈餘分配才會規到企業主的綜合所得中,雖然可以遞延課徵,不過國稅局對於遞延課徵的業者有另外規定,未分配盈餘若於次年未分配時必須要另外加徵10的未分配盈餘稅,如原來的17+10 =27,如果企業主的個人綜合所得沒有超過25者,一般都會選擇於次年度直接分配,否則,未分配要課徵的稅會更大 (27)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