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1.會計原則強調重大性、成本效益,稅法亦是如此,如您所言8萬元以上,耐用年限2年以上即是。
2.只要是資產,不論是會計科目為何,公司皆應有所管理,如同黃會計師所言,可列財務清冊予以列管即可,即列為個人保管的財產。
3.公司可將資產包括文具、計算機、制服、門禁卡、NB...等,在財務帳外,予以特別管理。
4.固定資產可退5%營業稅,如果公司每期都在繳(銷大於進),則雖申報為固定資產,亦没有效果(白作一場),反之,如果公司一直在留抵,則應申報固定資產,以利退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1.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7-1條規定,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但整批購置大量器具,每件金額雖未超過新臺幣八萬元,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者,仍應列作資本支出。2.貴公司將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者,列入固定資產,並無不可。惟請考慮會計處理之成本與如列入當年費用之節稅效果,是否有利。3.至於雜項購置屬於當年度費用之一,如欲比較上項列為固定資產,其會計處理成本更高,不建議採行。公司如未內部管理需要,可列財務清冊予以列管即可。4.在申報營業稅時,如果有留抵稅額,附上一份固定資產退稅清單,並附上固定資產的進項發票扣抵聯影本申請退稅,惟如您所述,將金額低於8萬元(或僅數千元)之資產辦理進項退稅,其金額不多,建議您樓供下棋扣抵較為省事方便。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