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美菊
榮譽會計師
A:一、依營業稅法第 28 條規定,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營業地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 二、如屬查定課徵小規模營業人,主管稽徵機關查定洗車業每月銷售額之計算方法「每月銷售額=平均每次收費單價×平均每日洗車量×每月營業日數如有兼營打臘等服務,應以實際收費合併計算。」,由國稅局查定每月銷售額,達起徵點銷售貨物 8 萬或銷售勞務 4 萬元以上,每季寄發稅單。 三、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國稅局將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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