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經濟部760729商第37476號有限公司出售自有土地之溢價,依商業會計法列入資本公積及轉增資,查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之規定,係股份有限公司始有其適用,如為其他種類公司有關處分資產之溢價收入,除依法律規定計算外,可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規定列為「資本公積」,前經本部七一、三、四商七三○五號函釋在案。至是否可轉為資本,公司法無明文規定,當可依商業會計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轉作資本。依上述函令規定,有限公司若有依商業會計法或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產生之資本公積,可依上述函令之精神,辦理資本公積轉增資。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有限公司資本公積可否轉作資本,公司法無明文規定,惟依經濟部七六、七、二九商三七四七六號函釋,實務上尚無不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