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依據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應否使用統一發票,應視其銷售額及營業性質而定。每月銷售額超過新臺幣20萬元者,應開立統一發票並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者則屬小規模營業人,得免用統一發票,由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3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但是並無規定免用統一發票收據開立之金額最大是多少,請自行判斷在小規模營業人之每月營業額應當未達20萬元狀況下,每筆交易實際之營業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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