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增資之程序如下1.如章程所定資本總額尚未發行完畢(即分次發行),可經由董事會決議就未發行部分發行,並訂立增資基準日。如章程所定資本總額已發行完畢或本次增資所欲發行股份超過尚未發行股份,則需召集股東臨時會決議修正章程增加資本總額,再由董事會決議發行股份,並訂立增資基準日(以上均應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2.各股東或員工依所認購股份金額於基準日前向公司繳足股款(並存入公司帳戶)。3.洽會計師辦理資本額簽證。4.於增資金隼日起15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增資(及修正章程)等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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