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商號如因故無法繼續營業時,可以辦理停業,時間最長為一年,屆時如還無法正常營業,可續辦停業,目前無次數上之限制。依您所述,已辦妥歇業的話,該商號名稱即無法保留,任何人都可申請使用。如果您回國後,必須重新申請商業登記,想再申請回原來的商號名稱,就要看該商號名稱是否已被他人申請使用,且縱使很幸運地沒有他人申請使用而由您申請並核准使用,但依法是另一新的商號,統編會重新核發。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