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 進出口貿易 在稅務上至少要特別注意(1)保存相關文件證據,並按每筆貿易案件分類歸檔保存,以供稅務上查核及勾稽的需要。包括:相關合約文件、報關資料、裝船資料、資金匯入匯出資料等。(2)每筆進出口案件相關收入及成本之明細計算資料。(3)進口原料退稅要取得工業局核定之核退標準。
2. 外銷已稅貨物,應在貨物出口後,檢具完稅照及出口報單副本,向產製廠商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退稅。
3. 也可利用關務署「電子化申請沖退稅」作業系統。參見關務署:https://taipei.customs.gov.tw/News_Content.aspx?n=07071DA29974D58E&sms=14C3879EB0D293AF&s=827544AD32347625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電子化作業系統」(以下簡稱沖退稅作業系統)係由關務署建置;經濟部工業局配合將外銷品原料核退標準之電子資料傳送該系統。廠商於外銷品出口前以工商憑證登入系統,參據工業局核定之原料核退標準資料製作外銷品使用原料及其供應商資料清表(以下簡稱用料清表),經電腦比對出口放行(海、空運出口報單通關流程查詢有沖退稅電子化註記)者,即可於報單審結後經由該系統申請沖退原料關稅及貨物稅。廠商得於該系統執行專案原料核退標準之使用授權、進出口報單退稅之授權、委任關係維護、用料清表製作、沖退稅申請、補沖退稅申請及沖退稅案件查詢等作業。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