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採書審方式結算申報,一般來說,帳冊通常是無法送件給國稅局查核,所以想用「交通費」的會計項目來入帳,只要內部(例如老闆、股東)同意,並無不可。但要注意的是,是否有拿到相關的單據?像是補助高鐵費用就有拿到高鐵票來核銷,如果沒有高鐵票而是改用簽收單據的形式提供的話,是有可能被國稅局剔除改要求申報扣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所述各項支出,若員工有拿憑證回來請款,因採擴大書審結算申報,以「交通費」科目入帳,尚可接受。若不是拿憑證回來請款,而是企業以交通補助費併薪資一起發放,則不宜用「交通費」科目入帳。且若不是採擴大書審申報,日後國稅局對相關項目,如台鐵或高鐵車票等支出,可能要求提出出差報告,來作為判定是否企業所應負擔之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