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查核準則主要是以8萬元來作為資本支出或雜項購置之區分。雜費及雜項購置並無金額之區分。一般而言,若企業採購並不是很頻繁,可以都入雜費即可;但若企業對於有形體之費用支出(低於8萬者),企業內部若有列為資產管理(列管不列帳)則宜作為雜項購置,若因金額支出微小(企業可自行設定),不列資產管理,則可以入雜費(不列管及不列帳),來作為區別。譬如,暖氣機2000元,是有形體,企業要編入財產明細管理,因日後可能會修繕,則可列入雜項購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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