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營業稅5%︰就銷售貨物或勞務過程中所增加的價值課稅。即按進銷之差額課稅。就營業人某一期間,銷售貨物或 勞務所收取之稅額, 減去其購入貨物或勞務所支付之稅額求得應納稅額。
計算公式:銷項稅額 - 進項稅額 = 應納(溢付)稅額
2、營所稅20%(107年後)︰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以其本年度收入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