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由於設計類收入,依法應繳交營業稅,在開立銷項發票時,先提醒您除原約定之價款外需加收營業稅,以免屆時營業利潤被營業稅所侵蝕。支出方面,因屬委託個人設計師,所付勞務支出,應取得其個人之收據並依法辦理所得稅扣繳予申報。另如所配合之設計師,係經常以此為業(不論是專營或兼營),建議他成立工作室辦理稅籍登記,以後可以開立收據或發票,才是合法且長久之計。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