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美菊
榮譽會計師
A:補充:如為採一般計稅之營業人,其營業稅原則上係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 15 日內申報,但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適用零稅率者,得申請以每月為一期,於次月 15 日前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 章第 1 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進項稅額憑證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次期仍未申報者,應於申報扣抵當期敘明理由。但進項稅額憑證之申報扣抵期間以10年為限。(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29 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申請的時候,就要在申請書上填寫要自何時開始改用按月申報:例如,「本公司(行號)擬自民國xxx年x月x日起,將本公司(行號)(包括其他固定營業場所)之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以每月為一期,於次月15日前,依照規定辦理申報,玆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第2項規定提出申請,請查照辦理見復。」
如果要扣抵就要跟所屬的國稅局申報進項憑證,每三個月申報一次,其進項憑證應分別於1月、4月、7月、10月之5日前,申報並以當期各月分之進項憑證為限。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非當期各月分進項憑證,不得扣減查定稅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