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為,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及非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所謂「員工股份基礎給付」,係指發給員工酬勞之股票、員工現金增資認股、買回庫藏股發放員工、員工認股權憑證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股份。一般中小企業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都發現金,故非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因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依相關法規規定,可延緩繳稅,故申報書有如此區分。若貴公司非屬上市櫃公司,申報書第8頁說明1,都忽略不會填寫。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