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美惠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開2家公司並無法節稅,會設立2家公司分散營業額,考量應該是:
1.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凡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即,可適用擴大書面審核申報。
2.依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第3條規定,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為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委託經財政部核准登記為稅務代理人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3.綜上所述,若公司帳務不健全欲適用書審,及為免除會計師查帳之困擾,方有可能為分散營業額而成立2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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