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美惠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1.依公司法第156條第5項規定,股東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或公司所需之技術抵充之;其抵充之數額需經董事會通過,不受第二百七十二條之限制。故股東往來得轉為資本,以改善公司財務結構。
2.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第2調及第3條規定,公司申請增減實收資本額等變更登記,應將相關文件送交會計師查核。其中債權抵繳股款明細表應載明股東姓名、債權發生之原因、日期、金額及抵繳股款之金額,經債權人同意簽名或蓋章,並檢附債權發生之主要證明文件。
3.故股東往來轉增資應經會計師簽證,故會有會計師驗資費用、委託代辦費用、政府規費(每4000元以1元計算,最少收1000元)。至於以評價通常以公司帳列債務金額授權董事會換算股數。
4.增資程序:
(1)各股東同意增資(股份有限公司需開董事會,涉及修張需召開股東會)
(2)修改章程
(3)會計師出具驗資報告
(4)辦理工商、稅務等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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