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淑惠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讓總收入=總成本,即為不賺不賠的平衡點,總收入係銷售數量*售價,總成本係固定成本+(變動成本*銷售數量),銷售數量*售價=固定成本+(變動成本*銷售數量)。2.變動成本是隨著銷量的增加或減少,這些成本與費用也會跟著增加或減少,例如:直接材料費用、直接人工費用、產品進貨成本等。3.銷售額=價格*數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舉例,若產品每單位售價1000元,每單位變動成本400元(隨數量增加而增加),全月固定成本300,000元(固定成本不會受到數量影響),則損益兩平點銷售量就是500單位,銷售金額就是500,000元。(1000元*500單位=400元*500單位+300,000元)因此您要先了解全月會發生的成本與費用,那些是固定成本,那些是變動成本,再就收入=變動成本+固定成本,來推估損益兩平點之銷售數量與銷售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