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主管機關訂有「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可供參考。其中帳務處理有下列幾點要注意:(1)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2)如期編報告及按時申報,決算金額在一定金額以上者,得委請會計師簽證(4)稅務申報是否達免稅標準(5)社會團體經費收入,均應掣給正式收據,並留存根備查(6)依規定預算及決算要會員大會通過。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