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 營利事業銷售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等--係屬免徵營業稅貨物。
2. 營利事業平均每月銷售額達新台幣20萬元者--應開立統一發票(於課稅別勾選免稅)(財政部75年7月12日台財稅第7526254號函)
3. 營利事業雖屬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者,仍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於對外營業事項發生時,給與他人原始憑證,或自他人取得原始憑證,倘有違反,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按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罰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