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一、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的成本包括:1.購買價格,如進口關稅及其他不能退還的購買稅款、扣除商業折扣及讓價,2.直接可歸屬於使該資產達可運作之必要狀態及地點成本,3.IAS37規定之「除役成本」;其中2直接可歸屬成本包括(1)因建造或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直接發生員工福利成本,(2)場地整理成本,(3)原始運輸成本及拆卸成本,(4)安裝及組裝成本,(5)試車成本扣除樣品收入成本及(6)專業人員服務費;因此貴公司初期蓋廠房期間所產生研發或行政人員薪資等直接相關費用、試產成本,得列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原始成本。二、使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經一段相當期間取得及建造達到預定使用狀態,所支付特定專案及一般支出利息費用,得為建造成本作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原始成本。三、需明確劃分資本支出及費用支出,資本支出不得於當期認列費用,可以「在建工程」統籌表達未攤銷費用,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達到預定使用狀態,再將「在建工程」沖銷記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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