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宜威
榮譽會計師
A:勞健保的滯納金可入稅捐,金額小作雜費亦可。內帳不影響,外帳也可以入,且勞健保滯納金非稅法規定之滯納金,故申報時仍可認定。
依營利事業查核準則第90條第6項規定,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等及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暨未依法扣繳而補繳之稅款不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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