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 公司收貨請廠商提供出貨單並標示完整的買受方公司名稱,是正常企業及未來償付貨款--所需完整內部控制的重要起點。如在這種地方貪圖一些方便--可能在後續作業就要付出相當大的混亂與代價。
2. 除非屬違法交易或經營上有必要刻意地隱藏,一般企業最好嚴格要求及維持這種程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