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美惠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二代健保規劃對於民眾未列入一般保險費計費的6項所得或收入,即高額獎金、兼職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及租金收入,計收補充保險費。衛生福利部於104年12月2日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第4條規定及104年12月31日公告修正補充保險費費率為1.91%。是扣費義務人給付執行業務收入所得時,其單次給付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者,扣費義務人應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填具繳款書,向保險人繳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此外包勞務支出,勞務提供者係屬兼職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應先釐清。若屬兼職薪資所得則當次給付不超過基本工資,則不需扣取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若屬執行業務所得,當次給付不超過二萬元,則不需扣取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所詢問內容,適用於執行業務所得之性質(有專業證照者)。若以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以執行業務所得投保),只要有職業工會出具之在保證明或繳費證明,亦免扣取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若是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以執行業務所得投保),只要有投保單位出具之在保證明,亦免扣取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