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由於股東須繳足股款後始確認其股東身分,才能訂立章程,公司正式成立(實質生效)。而向主管機關登記(發生對抗效力)之期限,有限公司是章程訂立後,股份有限公司是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就任後15天內,因此如果有時間考量時,可利用章程延後訂立獲選任之董事監察人延後就任,均是可變通的方式,詳情可與您的簽證會計師討論。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廖美惠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1.會計師資本簽證報告日ㄧ般會押在最後ㄧ筆股東股款匯進公司籌備處之日或之後的日子,換句話說,需等所有資金到位方能進行驗資的動作。
2.按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第3條規定,公司應於下列情事完成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之登記。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應於特定日期登記者,不在此限。
一、無限、兩合及有限公司:章程訂立。
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就任。
次按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第5條規定,公司及外國公司登記事項如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為變更之登記。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應於特定日期登記者,不在此限。
3.外國股東要匯進股款需拿著投審會的核准函才能匯進投資款,所以沒投審會核准,公司的股東資金就不會全部到位,當然也不能驗資、修正/訂立公司章程及召開創立會和董事會讓負責人就任。
4.綜上所述,應先查名,然後向投審會申請,然後注資,然後於15日內驗資及準備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