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依據勞保局目前作業說明如下:員工平均薪資有所異動,異動日期在2月~7月間,則最晚必須在8月底前通知該異動員工與更正投保,異動日期在8月到次年1月期間,則最晚必須在次年2月底前通知該異動員工與更正投保。新的投保級距與相關保障於通知的次月1日生效。但被保險人薪資如有異動,亦可隨時申報調整,並非投保薪資之調整僅能在每年2月及8月申報。得參考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