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行號原則上規模較小、年營業額不大(營運地只限於當地縣市)、僅出資人一人、設立簡單快速免資本額查核,但出資人對於行號所產生的債務要負完全責任(無限責任)。公司組織資本額需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設立程序較繁複(如查名、公司章程、辦理公司登記等),但其股東對公司所產生的債務要負的責任僅以其出資額為限(有限責任)。公司經營地及於全國,可以於各地設立分公司經營。二者都需依規定繳納營業稅。因此,創業者如僅是在地小本經營,如小吃店(餐館)可以用行號營運,若未來有需加盟或全國各地拓點(如手搖飲),則宜以公司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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