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農保被保險人在97年11月27日(含)以前,依規定不得參加勞保,只要一參加勞保,則參加勞保期間的農保資格就會被取消。在97年11月28日(含)以後,已放寬勞、農保重複加保規定,若農保被保險人仍以農業為主業,在農閒時打工參加勞保,只要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勞、農保重複加保的日數不超過180日,農保資格不受影響;但如超過180日,則農保資格自第181日取消。
農保被保險人參加政府公法救助或促進就業目的所辦理的短期促進就業措施或職業訓練期間再參加勞保者,不受180日之限制。故農保被保險人所參加之勞保若是政府舉辦的短期促進就業措施或職業訓練,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註明方案名稱、僱用起迄期間、並有僱用單位章戳或印記)請農會寄送勞保局認定。
農閒打工如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受僱於已辦理設立登記且僱用勞工5人以上工廠、公司、行號、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者,就必須參加勞保。但是打工參加勞保日數不超過180日並不影響農保資格。
勞、農保重複加保期間,被保險人勞、農保兩邊都要繳納保險費,但若發生保險事故時,僅得擇一領取。
勞保局為服務被保險人,會主動比對勞、農保重複加保,一年超過89日者,印製名冊及書函,請農會轉知被保險人謹慎考慮其勞、農保權益。故目前勞、農保重複加保中而想繼續保有其農保者,請注意勞、農保重複加保一年不要超過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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