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支出超過收入70%的計算公式很簡單=【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以下簡稱:支出)】÷【每年孳息及經常性收入】。問題關鍵:在經常性收入與支出項目應如何認定。
(2)經常性收入【不包含--基金之增加】。以往年度之結餘款也不在當年度收入範圍內。
(3)公司自每月營業收入及下腳變價時提撥職工福利委員會之職工福利金,屬於經常性收入,要列入計算。
(4)自職工薪津扣撥之福利金非屬年度經常性收入,不要列入計算。
(5)請參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職工福利稅法相關解釋函令及規定。http://ewda.tw/modules/tad_book3/page.php?tbdsn=25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