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1.公司應訂定員工薪資管理辦法,於到任時,將相關規定告知(可要求員工簽名,表示已看過該規定),若未提供規定之資料,例如員工銀行帳號,則於員工提供後,才能(才會)給付薪資。
2.薪資扣繳亦同,未填寫受扶養親屬表者,超過扣繳標準一律依法扣繳。
總之,要以合法為先,並確實執行,才能保障公司權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建議仍應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依[所得稅法]第88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扣繳,再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繳納及申報;2.若該員工仍不願填寫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中受扶養親屬之詳細資料,則依未依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再給付薪資於該員工;3.建請對該員工曉以大義;若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所得稅款,則公司將被依[所得稅法]第114條違反扣繳義務處罰,況且所扣繳薪資所得稅於該員工進行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符合規定仍可扣抵或退還該所扣繳薪資所得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