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慧敏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先說答案,一般餐飲業10%服務費列在營業收入。
首先要先釐清【營業收入】和【營業外收入(非營業收入)】是什麼?
營業收入:因經常營業活動所發生之收入。
營業外收入:非因經常營業活動所發生之收入。
看法條更清楚,您可以參考: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 33 條
營業收入,指本期內因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所獲得之收入。
第 36 條
營業外收益及費損,指本期內非因經常營業活動所發生之收益及費損,例如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權利金收入、股利收入、利息費用、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淨損益、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兌換損益、處分投資損益、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益、減損損失及減損迴轉利益等。
所以判斷時,請以【是否因經常營業活動發生的收入】,分辨要列在營也收入或非營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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