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這個問題很複雜喔!建議找會計師與地政士就您手上合約討論。合建分屋通常是地主提供土地,建商提供資金建屋,之後雙方依照不動產估價師就新建物,原土地建商資金加以估算,然後各自取回應分配之房地。原則上屬於權利交合變換,依法要繳的稅似乎沒有很多。但其中變化往往沒有如此單純,例如興建過程中,建商可能支付租金補貼,但這些租金補貼是要繳稅的,再如,建商中間可能變更設計造成您的損失,您的求償也是要課稅的,最後,在交屋階段,因為涉及房地交換,也就是您給予建商土地換他的房屋,這時候,建商會要求您繳交「互易營業稅」,就國稅局觀點,這是建商應該負擔,但建商往往在合約上說是地主願意負擔,所以,問題十分複雜,以上說明供參考,如有疑義,真誠建議找專家進行事前討論,避免合約簽了,增加後續紛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