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玲玲
榮譽會計師
A:1.個人有領取公司所得,不論薪資或顧問費,公司都必須要申報扣繳憑單(至於是否有扣繳稅款,需視給付金額以及申報的所得種類而定)
2.勞保屬於社會保險,除了老年給付外,還有勞保的職業災害保險,因此,不論是負責人或員工,已退休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不可再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但可以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萬一發生職災事故,仍有職災給付的保障,即使年滿65歲且已領其他老年給付者,也同樣適用職災保險。
3.負責人已經領過勞保老年給付,可以自由選擇是否繼續加保勞保職災保險
4.員工已經領過勞保老年給付,建議繼續位員工加保勞保職災保險,對公司較有保障,但勞保局並沒有強制規定此部分一定要幫員工加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