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公司擁有之建築物,在一般買賣業是可分為供營運用途之財產、廠房及設備(簡稱固定資產)或投資性質之不動產,屬於非流動資產。但在建設公司,若屬供營運用途,如辦公室用途,也是分類為財產、廠房及設備(簡稱固定資產),屬於非流動資產;但是該建築物是該建設公司所營建,準備要出售,就會歸類為存貨,屬於流動資產,因該存貨(建築物)預期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意圖將其出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淑惠
榮譽會計師
A:您好!流動資產,指商業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意圖出售或消耗之資產、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資產、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之資產、現金或約當現金。所以建設公司的存貨(待售房地)預期在營業週期內以出售為主要交易目的。非建設公司所持有之建築物,會分類至固定資產、投資性不動產,為非流動資產。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