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淑惠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一)填寫贈與稅申報書乙份,申報書應由納稅義務人簽章(委任他人代辦者,應加蓋受任人私章)。(二)贈與人及受贈人贈與時之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各乙份。贈與人當年度戶籍有異動時尚須加附異動前之戶籍資料。(三)委任他人代辦時,應附委任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或身分證正反面影。(四)贈與人僑居國外且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外者,應檢附我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授權書影本乙份;若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內者,應檢附護照影本乙份,以供核對入境紀錄。(五)依本局通知函申報之案件,請檢附通知函影本。(六) 經核准延期申報者,應檢附本局核准延期申報文件。(七) 股票贈與契約書。 (八)股票收盤價資料。(九) 請攜帶贈與人(受任人)私章,以備領取贈與稅繳款書或相關證明書。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林碧蓁
榮譽會計師
A:贈與需於贈與人完成交付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其贈與價值認定,依交付日下列方式認定:若是上市櫃股票依當日收盤價,未上市櫃股票依當日財務報表淨值認定。贈與人需檢附相關文件〈贈與人及受贈人身分證明文件、贈與契約書及股票價值證明文件等〉,並填寫紙本贈與稅申報書或上網採用網路完成申報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