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不少商家經常利用「要發票,就多付5%營業稅」的說詞,誘導消費者放棄索取發票。惟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第52條,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 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處5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1百萬元。 1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並停止其營業。因此,去店家買東西結帳時,請店家開立統一發票,若店家要求要多加5%,可拒絕其要求並保留交易紀錄向國稅局檢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2.另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之1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未依第32條第2項規定內含營業稅,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緩;3.建議對店家告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若不遵守會有裁罰,以維護保障雙方權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