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權益法投資收到現金股利時,帳上借:現金或銀行存款,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於每年初申報前一年11-12月之營業稅時,需填寫營業稅403表,計算股利收入(免稅銷售額)是否超過應稅及零稅率及免稅銷售額合計數之1%以上,若有則有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另外,因取得被投資公司之股利收入目前為免稅所得,因此不需申報所得,但因取得扣繳憑單且須申報免稅銷售額,因此需於稅務申報書第一頁營業收入調節表及第八頁各類所得扣繳通報調節表中說明。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曾伊齡
榮譽會計師
A:你好:
依目前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
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