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無形資產可區分為可以辨認與不可以辨認兩類,可以辨認的通常都有專有名稱,而且可以單獨交易,例如專利權、版權、商標權等。不可辨認的,依目前的財務會計準則規定,只有商譽一項。且商譽只有發生在企業合併的場合才會發生,認列標準是合併的總價格,減除被併購公司所擁有的各項有形與無形資產並扣除掉負債後的餘額,這個餘額就因為難以辨認屬於哪個部分,所以稱為商譽。商譽不會出現在個別報表,只會出現在合併報表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1.依商業會計法第50條規定,購入之商譽、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特許權及其他無形資產,應以實際成本為取得成本,自行發展取得者,以登記或創作完成時之成本作為取得成本。
2.公司具合理商業目的,依企業併購法或金融機構合併法與他公司合併,或收購他公司之業務,其併購成本超過所取得之可辨認資產及承擔之負債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淨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部分,得認列為商譽,依規定年限攤銷。但其併購交易依財務會計處理規定不得認列商譽者;或無合理商業目的,藉企業併購法律形式之虛偽安排製造商譽,不當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者;或未提供併購成本之證明文件、所取得可辨認有形資產、無形資產之評價資料者,不得認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