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聖芬
榮譽會計師
A:106年度漏報的利息收入於106年度通知核定,可於相關年度採帳外調整的方式,較為簡便: 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P12.頁 項次1-2寫原本稅後純益(核定前) 項次3 註明 [經稽徵機關查獲漏報收入...]利息收入差額 然後就加徵5% 106年度資產負債表、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的帳上數略不用考慮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依據[所得稅法]第66之9條第1項規定,自87年度起至106年度止,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自107年度止,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五營利事業所得稅;2.由於[所得稅法]第102之2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應於其各該所得年度辦理結算申報之次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就[所得稅法]第66之9條第2項規定計算之未分配盈餘填具申報書,辦理申報繳納;3.因此國稅局106年核定通知書有未分配盈餘核定繳款書,係105年有利息收入未入帳,建議列入106年期初未分配盈餘,惟若108年度未將該利息收入作盈餘分配,則仍將影響108年申報106年未分配盈餘及109年申報107年未分配盈餘。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