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淑惠
榮譽會計師
A:您好!被投資公司產生淨利或淨損時,其股東權益亦會因此而發生變動,故投資公司應取得被投資公司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認列投資損益,惟投資國內企業,於申報書#35投資收益(含權益法之投資收益)填入,該投資未處分,損益為未實現,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減除。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