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採用權益法下投資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認列公式如下:(1)損益份額=(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累積特別股本期股利)*本期加權平均持股比例±公司間未實現損(益)調整±投資時被投資公司可辨認資產及負債之淨公允價值份額與被投資公司股權淨值份額間差異的攤銷,(2)其他綜合損益份額=被投資公司各項其他綜合損益之變動數*本期加權平均持股比例;2.公式組成表達較為複雜,但是投資收益(採用權益法投資應認列之損益份額)其實應等於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投資比率,惟採用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之帳面價值應等於被投資公司的股東權益*投資比率,分錄應為Dr.(Cr.)採用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Cr.(Dr.)採用權益法投資應認列之損益份額,先計算採用權益法投資應認列之損益份額,應可計算採用權益法投資;3.一般財稅不一致發生遞延所得資產(負債),主要原因有(1)被投資本期虧損未來得適用虧損扣抵,(2)長期股權合併,被投資公司資產(負債)之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不一致,所發生之商譽或廉價購買利益及(3)被投資公司發放現金股利需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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